备案编号: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登记表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变更申请
申请单位:
受理机构: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申请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填写《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辽宁局、另一份各分支局存档),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拟经营范围、存放地点说明。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八)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九)委托代理报检的企业还应提供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资格证明书及委托代理证明书。
注:无进出口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代理商可免除(七)(八)项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向受理分支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回申请人,复印件随附本表报辽宁局。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企业资料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手机: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
企业工商注册号: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企业办公地址: |
企业法人: |
第2项——经营品牌: |
第3项——仓储资料 |
仓库名称/地址: 仓库联系人/手机: 仓库管理方式:□委托 □自管 |
第4项——经营化妆品种类(多选项) |
□清洁用产品(洁面产品、磨砂膏霜等,含卸妆产品); □面部用护肤品(含防晒霜、隔离霜); □手部用护肤品 □眼唇用护肤品 □身体用护肤品 □沐浴制剂 □美容皂 □爽身粉 □婴儿用护肤品 □婴儿用盥洗用品 □晒黑剂 □洗发产品 □护发产品 □定型产品 □烫发产品 □染发产品 □其它发用化妆品 □香粉(含粉状遮瑕产品) □眼用彩妆化妆品 □指甲彩妆化妆品 □唇用彩妆化妆品 □其它美容化妆品(包括非粉状遮瑕产品) □香水 □口腔护理产品 □化妆品半成品 □化妆品中间产品 □牙膏及口腔清洁剂 □剃须用制剂(不包括须后水、须后面霜)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固体皂 □其它 |
第5项——销售方式:□百货商场□专卖店□美容院□直销□网络□药店□美发店 □超市等 |
第6项——备注: |
第7项——企业承诺书 |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
填表人电话/传真或手机: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
填表日期: |
第8项——填表说明 |
1、备案号规则:6位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1位进口标识符+3位的流水号 |
第9项——随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委托代理报检的企业还应提供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资格证明书及委托代理证明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 □拟经营范围、存放地点说明 □其他(描述) |
第10项——分支局初审意见 □同意推荐备案。 □不同意备案。原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部门负责人: 审核日期: |
第11项——辽宁局审核意见 □同意备案。 □不同意备案。原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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