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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4号(关于进口孟加拉国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4/08/15 15:15:00 点击量:32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4号(关于进口孟加拉国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芒果(以下简称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孟加拉国芒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热处理设施须经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孟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孟方向中方提供,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2. 桃果实蝇Bactrocera zonata

3. 芒果瘤瘿螨Aceria mangiferae

4.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es

5. 芒果叶瘿蚊Procontarinia mangiferae

6. 芒果点斑螟Citripestis eutraphera

7. 芒果果肉象甲Sternochetus frigidus

8. 芒果果核象甲Sternochetus mangiferae

9. 芒果粉蚧Drosicha mangiferae

10. 芒果原绵蚧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11. 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12.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13. 吹绵垒粉蚧Rastrococcus iceryoides

14. 西非垒粉蚧Rastrococcus invadens

15. 芒果小新壳梭孢Neofusicoccum mangiferae

16. 芒果拟茎点霉Phomopsis mangifer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孟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孟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立即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

3.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的监测与管理应在孟方植物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孟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4.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由孟方向中方提供。针对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5.针对番石榴果实蝇和桃果实蝇,输华果园应在孟方监管和指导下开展实蝇管理,并应中方要求提供上述计划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6.针对芒果瘤瘿螨、螺旋粉虱、芒果叶瘿蚊、芒果点斑螟、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核象甲和介壳虫等,在芒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芒果发芽期至收获期,检查花芽、叶下表面、嫩叶和枝梢、果实表面、幼果、果柄,以及观察是否发生叶瘿,果园每两周进行一次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果园应采取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孟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监测结果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记录。

7.针对芒果小新壳梭孢和芒果拟茎点霉,在芒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芒果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果园监测,重点调查茎和叶是否有发生。如在监测中发现相应的可疑症状,须采集样本送实验室检测。如检出该病菌,果园应采取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孟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监测结果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记录。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芒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孟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的措施(如防虫网等)。

2.在加工、包装过程中,芒果须经剔除病果和畸形果、挑拣、分级、压缩空气吹扫等,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畸形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3.加工及热处理过的芒果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输华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芒果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芒果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家、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装运输华芒果的集装箱在装箱时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芒果应在出口前在孟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和指导下实施蒸热处理或热水处理,技术要求为:蒸热处理要求最大果果心温度46.5°C(最小相对湿度为95%),处理10min;热水处理要求果实必须完全浸泡在水里,处理温度为最大果果心温度46°C或以上,处理15min,热水温度48°C。

2.热处理操作程序须符合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附件1)或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附件2)。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展的两年内,孟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芒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6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其中的30个果实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300个果实。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孟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在此之前应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芒果输华。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孟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angoes from Bangladesh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填写热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等信息。

3.贸易正式开始前,孟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芒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核查由孟方签署的热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芒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芒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热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热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孟加拉国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孟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芒果输华。孟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孟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2.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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