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什么是《货物进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注意:这里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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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用于也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使用。
注意:证明书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效力和作用。
所以一旦车主或者4S店遗失了证明书,车辆就上不了牌,车主就会万分焦急。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托书》2、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车主注意蓝字);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4、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车主注意蓝字)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查上牌信息,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情况一
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货人”,也就是说车主直接找海关无法申请换发。一定要找到4S店,4S店找到相应的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报关公司向海关申请换发。
货物在境内因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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