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6个代表了印度全国11个主要港口工人的工人联合会已经在7月28日举行了一次会议,对目前这些港口的形势表达了关切,认为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将影响到全国港口工人的生计。
这6个工人联合会在上周四(8月3日)发出了罢工通知,在通知中,工会负责人要求政府在2016主要港口管理法中加入新规定,以保护工人的工作岗位,工资结构,服务条件(包括退休福利)。
他们还要求政府停止外包主要港口信托的医院和消防服务。员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工作,主要港口的临时工人应增加工资和津贴,与港口普通员工一致。
工会表示,其将从8月18日起不定时的举行罢工,而在正式的罢工前,其将在8月11日组织工人前往维萨卡帕特南(Visakhapatnam )的港务局行政办公大楼前示威。
所有主要港口的码头工人进行罢工,码头或将完全停摆,这势必会对进出口印度的货物造成巨大的影响。
据印度贸易专家黄汉周解释: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术上是合法的,正如广东话俗语说——货到地头死。在技术上是这样操作的:当货物抵达前三天,印度进口商会做一个仓单申报,其中会写进口人的进口编码,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合理在于,一旦将IEC编号(进口人编码)写好,之后的行为将由IEC编号的进口商来执行,包括退运、拍卖。这时货权已经归进口商了。这其中的实质是货权分离。国内工厂普遍认为持有提单便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特点在于持有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在陆)货权。
货物抵达前的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是(IEC编号),货权便已经默认为是此进口商,和提单没有任何关系。以APL(美国总统船运)的内部规定为例,船到港前,必须提交IEC编号,这是法令,印度货物的在地货权,中国工厂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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