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6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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