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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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