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走势图

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mobulz.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彩票走势图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2/07/22 14:59:00 点击量:68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2号(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